宿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宿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2025年宿迁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将依据不同情况设定相应的标准。对于在职职工而言,年度门诊费用的起付标准设定为2000元,这一标准是在2025年统一调整后实施的。已经退休的职工则享有更低的起付门槛,为1300元。在退休人员内部,报销比例还根据年龄进行了细分:年龄在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其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可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而年满70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则提升至80%。 当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了上述起付标准后,对于超出部分,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报销。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范畴,例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那么在原有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其相关的门诊费用可以享受到高达90%的报销比例。 政策同样设定了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报销的最高额度为8000元。退休人员的最高支付限额则与当地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挂钩,具体为其50%。此外,对于被认定为门诊特殊病种的情况,年度报销限额会进一步提高至10万元。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则统一为600元,在此标准之上的住院费用,将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结算报销。